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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法律规定,我院的基本职能有:一是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二是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权力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三是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四是依法对执行机关的刑罚执行活动和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五是对自治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提请审查逮捕案件55件82人,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0件118人,依法批准逮捕39件54人,提起公诉59件108人,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有效维修护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二、机构设置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单位1个,行政单位1个。内设机构5个,人员编制数36人(其中政法编制数34人,工勤编制2人),实有人数26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860万元,其中年初结转结余1267000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97.3650377万元,下降11.68%。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733.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33.30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657.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4.65万元,占85.85%;项目支出93.03万元,占14.1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33.30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101.828481万元,下降12%。主要变动原因是一般性支出得到压减。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7.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6.47%。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94.2455万元,增长14%。主要变动原因主要变动原因是一般性支出得到压减。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7.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546.55万元,占83.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3万元,占67.36%;卫生健康支出13.73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49.80万元,占75.7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657.68,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决算为646.55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为44.3万元,完成预算100%。

3.卫生健康支出决算为17.73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决算为49.80万元,完成预算100%。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7.6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66.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185.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5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2万元,占62.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万元,占37.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2018年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万元。主要用于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2018年决算数上升了21%,上升的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检查类接待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检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262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万元。主要用于购买信息化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31日,共有车辆5辆,其中:执法执勤1辆、其他用车4辆,主要是用于办案需要。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编制情况。

我院严格按照预决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严格按照县财政局下发的决算开展流程,按时上报完成了决算编报工作。

       (二)执行管理情况。

我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额为7333016.42元,其它收入0元。基本支出5646518.47元,项目支出930313.69元,年终结转结余2023184.26元。2019年年末结转、结余为2023184.26元,基本支出结转、结余0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为2023184.26元。项目经费的结转、结余包括以下项目:2018年的中央转移支付办案款及装备款项目。结余结转规模较大主要原因在于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时间晚,无法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支付,且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结转、结余在年末结转、结余占比重高达70%以上,所以导致了结余结转规模较大。

2019年我院无出国计划,未安排出国(境)经费;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30000元,与2018年的公务接待费用预算持平;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0000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三)综合管理情况。

我院无政府性债务,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全部纳入系统管理,将资产变动情况及时录入系统,落实专人负责管理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产清查任务,资产清查结果与财政组织复核的结果一致;及时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时上报资产报表,报表填报规范,内容完整,数据真实。严格执行节能降耗。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整。严格按财政通知要求公开预决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等。依法接受财政监督,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自查自纠相关材料,报告内容完整,未发现违纪违规问题。

       (四)整体绩效。

我院认真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报告自评报告等相关绩效信息,履行法定职责,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严格按照规定受理提请审查逮捕案件55件8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0件118人,依法批准逮捕39件54人,提起公诉59件108人。加强信访接待工作,认真排查矛盾纠纷,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3.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我院实行内设机构改革,将18个内设机构整合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部政治处共5个部门。

(二)机构职能。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法律规定,我院的基本职能有:一是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二是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三是依法对执行机关的刑罚执行活动和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四是对自治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抗诉;五是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依法进行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

(三)人员概况。

人员编制数30人(其中政法编制数27人,工勤编制2人),实有人数26人;外聘检察辅助人员9人,临聘人员4人。人员分四类:员额制检察官10人,检察辅助人员8人,司法行政人员5人、司法警察3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县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为7333016.42元,其它收入0元,年初结转结余1267000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县检察院基本支出5646518.47元,项目支出930313.69元,年终结转结余2023184.26元。基本支主要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主要是用于保障检察机关为完成专项工作任务或检察事业发展,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编制情况。

我院严格按照预决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严格按照县财政局下发的决算开展流程,按时上报完成了决算编报工作。

      (二)执行管理情况。

我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额为7333016.42元,其它收入0元。基本支出5646518.47元,项目支出930313.69元,年终结转结余2023184.26元。2019年年末结转、结余为2023184.26元,基本支出结转、结余0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为2023184.26元。项目经费的结转、结余包括以下项目:2018年的中央转移支付办案款及装备款项目。结余结转规模较大主要原因在于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时间晚,无法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支付,且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结转、结余在年末结转、结余占比重高达70%以上,所以导致了结余结转规模较大。

2019年我院无出国计划,未安排出国(境)经费;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30000元,与2018年的公务接待费用预算持平;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0000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三)综合管理情况。

我院无政府性债务,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全部纳入系统管理,将资产变动情况及时录入系统,落实专人负责管理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产清查任务,资产清查结果与财政组织复核的结果一致;及时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时上报资产报表,报表填报规范,内容完整,数据真实。严格执行节能降耗。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整。严格按财政通知要求公开预决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等。依法接受财政监督,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自查自纠相关材料,报告内容完整,未发现违纪违规问题。

      (四)整体绩效。

我院认真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报告自评报告等相关绩效信息,履行法定职责,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严格按照规定受理提请审查逮捕案件55件8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0件118人,依法批准逮捕39件54人,提起公诉59件108人。加强信访接待工作,认真排查矛盾纠纷,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良好。

      (二)存在问题。

部分项目经费支出进度不够。

      (三)改进建议。

         加快支出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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