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双创”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院“双创”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关于印发<马边彝族自治县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县城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马委办发〔2017〕40号)、《关于印发<马边彝族自治县创建第五届四川省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马委办法〔2019〕26号)等文件要求,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确保我院“双创”工作顺利进行。
二、组织领导
成立双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 长: 苏 登 科 党组书记、检察长
副 组 长: 陈 云 林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高 鸿 副检察长
乔吉论门 副检察长
联 络 员: 胡 习 伟 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由胡习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担任联络员,具体统筹“双创”工作综合协调、办文办会、档案收集、迎检备检及“双创”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责任区域及重点任务
我院责任区域为:机关院坝、德惠超市门前十字路口—南门桥红绿灯路口
具体划分: 第一责任区(德惠超市 — 李记包子铺)
第二责任区(李记包子铺 — 一亩田超市)
第三责任区(一亩田超市 — 南门桥红绿灯)
主要工作职责:
完成县“双创”工作每月任务清单内容,严格落实干部蹲点齐抓共管工作制,做好创建工作各项任务,每名干部职工每月入户宣讲不少于1次。
“九大”文明、引导工作职责:
1.宣传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和园林县城的重大意义,讲解有关创建知识;
2.发放“双创”知识手册、资料;
3.检查责任段区路面、垃圾清运和各类设施设备的缺损情况,如有问题及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4.教育和引导行人养成爱卫生、护环境、传递文明的良好习惯,制止践踏花草树木,乱丢垃圾和随地吐痰的不良行为;
5.引导机动车辆驾驶员严格遵章守纪,文明出行,;礼让行人。禁止超速、闯红灯行为;
6.禁止攀树骑拦、翻园玩耍、踩草摘花、损坏公用设施的不良行为;
7.加强体育器材管理,引导居民文明锻炼、科学锻炼,规范行为习惯,制止破坏体育设施行为;
8.组织志愿服务者参与文明传递活动,进机关、进街道、进社区,主动到人群集中地方开展文明示范行动,带领广大居民共同参与文明城市建设活动,长期坚持,形成经常化、制度化;
9.深入包片片区每家每户、临街商铺宣讲“双创”知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安全、友爱互助、志愿服务、爱护公物、诚信教育和爱绿护绿等,引导广大市民参与“双创”,提升创建满意度。
四、职责分工
综合协调组:负责上街蹲点、志愿服务等各项活动组织及后勤保障工作、院内绿化工作,协助第二、第三工作组参加上街蹲点、志愿服务工作。
组 长:曾玉洁
成 员:办公室全体干警
宣传报道组:负责各项活动照相、图片资料存档、简讯简报等撰写工作,协助第一工作组参加上街蹲点、志愿服务工作。
组 长:马罗拉古
成 员:政治部全体干警
第一工作组:负责组织参加第一责任区上街蹲点、志愿服务等各项活动。
组 长:吴文学
成 员:第一检察部全体干警
第二工作组:负责组织参加第二责任区上街蹲点、志愿服务等各项活动。
组 长: 张惠群
成 员:第二检察部全体干警
第三工作组:负责组织参加第三责任区上街蹲点、志愿服务等各项活动。
组 长: 易洪英
成 员:第三检察部全体干警
五、纪律要求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执行,“双创”工作结束后自动废止。执行情况纳入院通报制度。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