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法律规定,我院的基本职能有:一是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二是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三是依法对执行机关的刑罚执行活动和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四是对自治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五是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地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依法进行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
2018年我院重点工作任务如下: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服务全县工作大局;二是加强民生检察工作,依法惩治危害民生的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坚持人文执法,重视保护弱势群体或特殊困难群众的利益,不断完善执法为民机制,落实便民措施;三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发挥检察机关在加强社会治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四是强化诉讼活动监督;五是推进检察改革工作,扎实开展检察体制改革试点;六是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
二、部门概况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单位1个,行政单位1个。内设机构18个,人员编制数30人(其中政法编制数28人,工勤编制2人),实有人数27人,全院共计车辆6台。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631.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53.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31.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31.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80.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5万元,项目支出112万元。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31.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以及承担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519.4万元,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12万元,是用于保障检察机关为完成专项工作任务或检察事业发展,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31.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53.6万元。主要是因为今年人员支出有所增加,住房保障支出增加并新增了公益诉讼、密码设置等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安全支出454.6万元,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52.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2.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安全2018年预算预算支出454.6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检察工作任务和维护社会稳定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及就业2018年预算支出52.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018年预算支出15.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2018年预算支出56.8万元,用于检察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5.城乡社区2018年预算支出52.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项目性支出:预防未年成人犯罪、司法体制改革、中央转移支付装备采购、精准扶贫工作等方面。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1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科目。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52.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52.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密码购置、专用材料购置、办案办公费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9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39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0万元。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0.5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关于压缩相关经费预算精神执行。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3.8万元,下降12%。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关于压缩相关经费预算精神执行。
单位现有执法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1辆,囚车1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用于车辆运行产生的燃油费、保险费、维修、保养费、过路过桥费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38.6万元。
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6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12.06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12.06万元,主要为预防犯罪工作经费项目、检察院网络运行维护经费项目、精准扶贫工作经费、密码设备管理设备经费、公益诉讼经费、司法责任制改革相关工作经费项目等项目支出。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