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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法律规定,我院的基本职能有:一是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二是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权力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三是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四是依法对执行机关的刑罚执行活动和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五是对自治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2017年我院重点工作任务如下: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服务全县工作大局;二是加强民生检察工作,依法惩治危害民生的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坚持人文执法,重视保护弱势群体或特殊困难群众的利益,不断完善执法为民机制,落实便民措施;三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发挥检察机关在加强社会治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四是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保持惩治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五是强化诉讼活动监督;六是推进检察改革工作,扎实开展检察体制改革试点;七是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

二、部门概况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单位1个,行政单位1个。内设机构18个,人员编制数36人(其中政法编制数34人,工勤编制2人),实有人数28人,全院共计车辆6台。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577.8 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77.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7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安全支出531.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32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院检察工作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476.24万元,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01.56万元,是用于保障检察机关为完成专项工作任务或检察事业发展,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531.48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检察工作任务和维护社会稳定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其中项目支出101.56万元,主要包括:检察办案、预防职务犯罪、分级保护网络维护等方面。

(二)住房保障支出46.32万元,用于检察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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